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营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编号 |
原接待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护照号 |
宣布作废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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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MOMOH KENNETH O |
男 |
利比里亚 |
PP0024609 |
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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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