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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入营人员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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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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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我市应对境外输入防控压力逐步加大,借鉴北京、上海、沈阳、鞍山等城市经验,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入营人员诊疗隔离相关费用事宜规定如下:

一、境外入营人员集中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及等候检测结果期间产生的检测、食宿等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境外入营人员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须进行为期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入营人员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由个人承担。

四、境外入营人员,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诊断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本规定于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实施。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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