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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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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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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第12号令要求,加快提升全市新冠病毒检测能力,为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按照集中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支持和强化县域检测机构建设。为核酸检测能力覆盖全地区,具体新建实验室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盖州市中心医院、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实验室在原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

以上各检测机构应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和辅助设施,到5月末形成核酸检测能力。

二、实验室备案和服务准入要求

市域内完成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备案并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放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的服务,实现全市核酸检测能力的整体提升。检测结果互认通用。

三、加强检测人员配备与培训

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养力度,为检测机构配备充足力量,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所有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采样、检测、运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严格培训,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到5月末,全市具备检测资质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检测能力需求。

四、确保检测质量和安全

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流程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检测准确率,加强实验室室间质控,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从样本采集、运送与保存到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对检测机构进行全流程监管。

五、有序高效开展检测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确保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普通人群愿检尽检。科学划定重点人员检测范围,对境外来营人员,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院、学校、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感染风险水平和轻重缓急,分批分类有序实施,优先检测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入境人员、隔离人员和医务人员。

六、提供检测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服务性收费要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开展检测提供资金保障。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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