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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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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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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吉林省通报舒兰市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并将其列为高风险地区。为精准做好我市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防指指导意见,对吉林省来营返营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吉林省纳入重点地区对入(返)营人员进行管控。对4月26日以来舒兰市、吉林市入(返)营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全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但未达到2次核酸检测要求的舒兰市、吉林市入(返)营人员,在集中隔离期内补齐检测次数。吉林省其他地区入(返)营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并主动到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联系电话:2252541)。凭健康码验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二、各类公共场所、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4月26日以来舒兰市、吉林市入(返)营人员,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同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从舒兰市、吉林市入(返)营师生的排查,未完成隔离和核酸检测、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复学复课。高校和职业学校对舒兰市、吉林市学生尚未入(返)营的,建议暂缓其返校,待相关地区疫情形势稳定后再行安排。

四、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规范服务,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及高度可疑病人要立即隔离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 “一患一陪护”制度,门诊医务人员要执行标准防护,进入医院所有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住院患者及陪护必须经新冠肺炎相关筛查合格后方可入院。

五、各零售药店对所有购买治疗发烧或咳嗽类药品人员要查验身份证明,进行信息登记,做到信息可追溯。

六、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和单位要起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舒兰市、吉林市入(返)营人员的排查管控,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凡不执行规定,因个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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