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要求的通知》(辽危化搬改〔2020〕2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合格名单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417-2919057
邮箱:jw2919057@163.com
附件:营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合格名单
营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