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三非”外国人、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营口市公安局决定实行“三非”外国人、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籍人员。
(一)外国人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二)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三)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管理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四)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的;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五)内地居民非法偷越国(边)境的。
(六)策划、准备实施、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的。
(七)内地居民非法出境参与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四)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三、奖励标准
提供本市范围内且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三非”外国人或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根据提供线索,每查获1名“三非”外国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提供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立案侦查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四、其它事项
(一)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三非”外国人线索,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