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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传统的诈骗手段需注意--“刷单诈骗”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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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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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后假期结束,人们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并且大量求职者会重新寻找工作或找一些兼职进行过度,而一种传统的诈骗手段--“刷单诈骗”再次高发。“刷单诈骗”在前些年较为流行,而近年来,伴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这种骗术也在不断更新诈骗手段。

2019年02月25日,余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其最近在家中上某网站找兼职,当天中午收到一条同意其兼职的短信,于是余先生添加了对方QQ,并根据对方的提示操作进行刷单,第一笔刷单99.5元后对方返还其104.5元,后对方要求他继续刷单了两笔分别为197元、788元,随后对方称还需继续刷单才能返还,余先生意识到可能被骗,于是报警,共计损失金额985元。无独有偶,就在前两天,王女士报警称其在家中上网时,有一个陌生QQ号码加其为好友,王女士同意后,对方询问她是否愿意做兼职刷单,听了相关介绍后,王女士开始动心,便答应下来,并根据对方的指示操作,进行了第一笔刷单,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支付了100元后,对方返还其105元,尝到甜头的王女士继续刷单了76次,后因对方未返还才发现被骗,共损失49000多元。

此类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要受害人群为学生、赋闲在家的年轻人和全职妈妈等为主,犯罪嫌疑人利用此类人群想用空余时间在网络上进行兼职赚钱的心理进行诈骗。

2、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获取受害人联系方式,如QQ群、微信群及各种网络求职网站等,通过添加qq、微信好友,或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将用于诈骗的招聘信息发送给受害人。

3、早期刷单诈骗多为一次性诈骗,即以让受害人付钱刷单后不进行金额退还的方式进行诈骗,后骗术升级,犯罪嫌疑人会先返还第一笔或前几笔几笔小额刷单的佣金,打消受害人心里的顾虑,为随后的大额刷单诈骗埋下伏笔。

4、一旦受害人意识到可能被骗,嫌疑人即以“完成更多任务或者目标才能拿回之前刷单的本金及佣金”等说辞诱导受害人再次进行转账,此时有的受害人已隐隐感觉可能被骗,但仍有较多数受害人会想着万一多刷单就可能把以前的钱都拿回来,从而多次被骗并且被骗金额越来越多。

警方在此提醒,网络刷单是违法行为,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请广大市民不要从事网络刷单;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对于通过微信群、QQ群等添加自己好友的请求要谨慎对待,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保存好转账、网络对话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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