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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贷而无信行为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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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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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改进农户小额贷款,不断增加小额信贷的服务内涵,解决小型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挟持了小型企业和农业的经营生产,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支农水平,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在从事信贷业务中,虽然在加强内控管理,改善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但在维护自身金融债权,防止信贷资产流失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恶意信贷行为难以杜绝。

2008年6月,王某在租赁一桑塔纳轿车游玩时肇事,车辆损坏严重,欠下租赁公司一大笔修车费。王某本人无业,无偿还能力,亲戚朋友都不宽裕,也帮不上忙,出租汽车租赁公司追债紧迫,令他身陷窘境。万般无奈之际,王某想到了农村的小额信贷,便向农村的亲戚朋友借来身份证,以发展养殖业为名先后两次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当王某的信贷到期之时,信用社才发现。王某根本无法还贷。

这一恶意信贷行为虽经企业报警并经公安机关工作得到有效处置,但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极为深刻的。在此,提示金融单位谨防贷而无信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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