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人行道上停车位规划有序的建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1-05

【字号:

分享:

刘双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行道上停车位规划有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主城区“停车难”和“乱停车”的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乱停车”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影响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引起了广大市民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下一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来缓解这一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全面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效果。为了有效及时缓解“停车难”问题,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批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是加强对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管理。结合城区交通整治,严格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规范城区静态交通秩序。由交警部门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对驾驶人教育培训增加文明驾驶内容,提高认识,使驾驶人养成守法停车、文明停车的习惯。

三是采用先进手段,科技化、智能化管理停车。加快推进《营口市主城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停车场、停车位,协调各职能部门主动接受交管部门的微循环改造建议。由规划和住建部门选址选点着手规划相位平面、主体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

2020年,市住建局拟在主城区新建17个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约1200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施划停车泊位10000个。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大范围开展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和清理僵尸车、清理消防通道等专项整治。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张润峰   联系电话:13384179567

抄    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