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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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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主城区“停车难”和“乱停车”的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乱停车”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影响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引起了广大市民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下一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来缓解这一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全面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效果。为了有效及时缓解“停车难”问题,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批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公共停车场和专项停车场的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二条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并可实行有偿使用。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封闭小区内停车秩序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开放式小区具有公共属性的道路停车秩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不得只售不租,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库、车位应当向业主公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居民住宅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施划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依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市政府层面成立停车管理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对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管理。结合城区交通整治,严格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规范城区静态交通秩序。由交警部门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对驾驶人教育培训增加文明驾驶内容,提高认识,使驾驶人养成守法停车、文明停车的习惯。

四是采用先进手段,科技化、智能化管理停车。加快推进《营口市主城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停车场、停车位,各职能部门主动接受交管部门的微循环改造建议。由规划和住建部门选址选点着手规划相位平面、主体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

五是优化停车管理,采取科技化、智能化手段。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建议引进有停车规划、停车设备研发生产运营管理能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将公共停车场划入统一管理,搭建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建立城市停车监管平台、集中服务平台、公众服务平台。从而形成智慧停车生态系统,通过创新科技实现城市停车场的全覆盖。同时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

2020年,市住建局拟在主城区新建17个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约1200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施划停车泊位10000个。下一步,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大范围开展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和清理僵尸车、清理消防通道等专项整治。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张润峰   联系电话:13384179567

抄    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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