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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行动 | 近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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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营口公安交警开展 秋季交通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部分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酒驾案例

姓名:王某某

查获地点:大石桥市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51毫克\100毫升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700元



姓名:马某某

车牌号码:鲁NQU***

查获地点:辽河大街与东风路交叉口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9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姓名:杨某某

车牌号码:辽HA1***

查获地点:辽河大街与东风路交叉口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9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超载案例

姓名:田某某

车牌号码:辽CD1*** 重型半挂牵引车

货车超载:超过核载质量大于60%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扣6分

 

姓名:王某某

车牌号码:辽E51*** 重型半挂牵引车

货车超载:超过核载质量大于60%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扣6分


姓       名:杨某某

车牌号码:辽HH7*** 重型自卸货车

货车超载:超过核载质量大于60%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扣6分


01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02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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