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跨市摸排,破获全市首例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件,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
深夜,无人机在禁猎区上空盘旋
在禁猎区域上空,一架无人机多次在深夜出现。它借助热成像功能,在低空盘旋、悬停,搜寻地面上的野生动物。这种作案方式十分隐蔽:没有密集足迹,车停在远处,人坐在车里操作。等附近村民察觉动静,人和机器早已离开。
发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抽调警力,先后前往省内多地开展摸排。野外地域开阔,案发时间又集中在深夜,取证难度不小。办案民警循线追踪、逐项固定证据,逐步摸清了这个作案团伙的活动规律。
揭开“坠箭”真面目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成、王某生、安某朋结成固定团伙,分工明确。安某朋购置民用无人机,违规加装金属箭矢抛射装置,把一台航拍设备变成了猎杀工具。
借助热成像在夜间的探测能力,三人多次在深夜驾车流窜至野外禁猎区域,在禁猎期内操纵无人机,从高空抛射金属箭矢,猎杀狍子、野猪等野生动物。作案后,猎获物被分食,部分动物头骨、牙齿被制成标本及手把件。
收网
跨市摸排逐步锁定该团伙成员及其活动规律后,环食药侦大队果断组织收网,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
到案后,三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人机本是服务生产生活的科技产品,一旦被用于非法狩猎,就成了更难发现、更难取证的作案工具。这起案件,正是“平安原野-2026”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新型违法犯罪,此案的侦破对同类新型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
法律链接
非法狩猎不仅损害野生动物资源,也会破坏山林生物链平衡,危害区域生态安全,而借助高科技手段隐蔽狩猎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尤为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定并公布禁止适用的禁捕工具和方法的通知》中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打笼、滚笼、地笼、弹弓、扎枪、弓箭、弩、蛇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使用机动车追赶、使用高频声波、使用猛禽、使用猎狗围猎、使用食物诱捕、使用活体动物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中规定:一、禁猎区为全省行政区域;二、禁猎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