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宠物饲养,清除流浪猫狗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认真研读,首先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很细致,很有针对性,对当前的养犬管理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们就结合我们当前的工作实际向您汇报一下我们工作的情况:
一、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公益工程、文明工程,更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涉及城市管理、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十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需要综合治理系统施策。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居民养犬管理工作,即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起草并报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营政发[2015]24号),对综治、公安、卫生、防疫、综合执法、工商、财政、畜牧、宣传、财政、住建以及基层部门等单位职责进行了划分和规定,并出台了具体的规定措施,并在人员编制、工作场地、日常经费不到位的情况下,依托职责积极推动开展相关工作,仅依据110报警平台统计,2015-2018年全市年均受理各类涉犬警情约300起左右,有效处置和化解了一大批涉犬案事件。
二、2017年,我们关于养犬管理工作的请示得到了市政府多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设立专门养犬机构的请示已经递交市编委待批,公安机关与市住建、农委、环保等单位联合到省厅推荐的,在省内开展工作较好的盘锦、锦州考察学习养犬管理工作,建立专业捕犬、养犬队伍,采购实用的捕犬、养犬设施装备,建设标准的犬只收容所等工作全部纳入工作日程。但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是当时人员编制前期没有被列入会议日程,后期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此事一再被搁置,暂时专业的人员机构没有得到政府批准;二是犬只管理涉及从宣传、办证、捕捉、收容、豢养、防疫、处置等等环节,需要充足的工作经费作为保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我们的暂时经费没有得到落实;三是由于经费制约,同时由于我市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犬只收容所的建设工作在选址问题上受到了很大制约,市政府明确由建委牵头开展的选址工作,很难选择到符合上级规定的养犬场地。在多次向市政府请示,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公安机关立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先后主动考察8处营口周边地块,作为建设犬只收容所的备选处所;二是几次主动向市财政申请经费,在市财政紧张,暂时未能落实经费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将养犬专项经费纳入政府2019财政预算;三是先后4次下发通知、两次启动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四是有效组织各县(市)区局,特别是站前、西市两地,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有效组织动员本地派出所的广大民警,会同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全市城区全面掌握本地犬只有关工作数据;五是组织各地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城区主要公园、广场的醒目位置张贴《居民养犬公告》或设置印有《居民养犬公告》的提示牌,同时悬挂文明养犬提示标语,动员、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进一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指导各派出所将涉犬巡查与日常勤务、接处警、巡逻防控相结合,拓宽犬类整治工作覆盖面,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整治等工作。七是督导派出所民警加强对辖区内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重点对不带狗链溜犬、特别是体型较大犬只不带犬链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劝诫,并责令改正;八是指导、推动站前、西市两区分局治安大队,在西市区西环社区和站前部分小区作为试点,由分局指导属地派出所联合小区物业、社区干部,共同组织辖区群众建立文明养犬公约,试点推行养犬自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营口市公安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