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犬的人越来越多,对于爱犬的人来说,有了这些“毛孩子”的陪伴,感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幸福。但一些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却带来了安全隐患,破坏了环境卫生。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全面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对营口老街、楞严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犬只进行严格整治,对群众举报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市民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
同时,
营口市犬只智能身份证已上线,
犬类管理大队“拍了拍”你,
并送上一份实用指南。
●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或者现场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携带身份证、犬只,到免疫点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经核实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按要求缴纳养犬管理费,并到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近一年内犬只在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已注射狂犬疫苗的,经工作人员对疫苗证明进行验证后,可以免注射);
●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电子犬牌。
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只包括39类烈性犬及9类大型犬。
营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大队长邱波提醒广大养犬人,如果您家心爱的“宝贝”出现在以上列表中,请主动将其送离养犬重点管理区,若不主动送离,犬类管理大队将采取强制收容措施,并对养犬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