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维护社区监控摄像系统保障居民安全出行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社区视频监控建设及运维情况
我市主城区社区视频监控主要按照“谁用谁建,谁建谁负责”的工作思路,由公安机关、综治、小区物业等部门承建。封闭式商品小区视频监控均由物业公司承建并负责日常维修;街道、社区等处视频监控由综治部门出资建设;开放式、弃管小区主要出入口视频监控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负责建设,其中站前公安分局由政府出资建设,由分局科技部门负责日常维修;西市公安分局由政府出资建设,由辽宁雷盾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修。
近两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政府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开展社区视频监控建设,共投入资金1995余万元,在老旧小区及治安重点部位建设2073个治安摄像头,其中包括制高点摄像头9个、火车站、客运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人脸抓拍机51个、车辆卡口摄像机98个、球机29个、枪机2069个,覆盖老旧小区85个,大型商场7个,公园及大型广场7个。目前我市主城区(站前、西市)共有小区371家,其中封闭小区186家,半封闭小区75家,开放式小区110家,现半封闭小区、开放式小区主要出入口已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已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封闭小区视频监控主要由物业承建,暂未全部整合到公安视频专网。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视频监控建设缺乏统筹,标准不一,难以整合。从目前已建社区监控视频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综治、小区物业、临街商户都有自建探头,这些探头的品牌五花八门,数据格式标准不一,甚至政府自建探头都存在不能整合对接的问题。
(二)视频监控更新换代较快,建设跟不上淘汰速度。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迅猛发展,视频探头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原有标清探头已经不能满足公安机关日常实战需要,虽然每年都新建一批探头,受政府财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的速度远远达不到淘汰的速度。
(三)视频监控探头基数较大,后期维护保养难度大。随着视频探头数量的增加,后期运维难度也随之增大,如有些已建线路被小区施工破坏导致探头不能使用,有些监控杆被交通事故破坏维修不及时,有些点位存在原有规划合理但后期被遮挡,调整角度或重新布点均需要资金投入。虽然我们也成立了专门队伍负责自建探头的维修保养,但收效不明显。
(四)技防设施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早在2015年,市公安局联合住建部门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营口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办法》,制订了详细的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标准,根据文件第29条规定“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封闭小区技防设施建设相对较好,半封闭小区和开放小区较建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借助创建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契机,我局大力开展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9+1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首批计划建设智慧安防小区36家,探索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与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推进,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弃管、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工程。与住建局积极沟通协调,将半封闭小区、开放小区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争取将部分房屋维修基金用于加强老旧小区技防设施改造,解决半封闭小区、开放小区技防设施建设滞后的难题。也请代表们帮助我们呼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助推进三年规划落实落地。
二是出台最新建设标准。根据公安部今年最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新建智慧安防小区要求建设实体防护、周界电子防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车牌识别抓拍、人脸识别、MAC采集设备等技防设施,原有文件建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急需重新起草《全市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安全建设标准》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智能安全建设标准进行明确。我局拟与市住建局协调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实行全市新建住宅小区技防安防设施与其他建设标准同步验收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售,从源头上做好居民小区安防设施建设。
三是整合社会技防资源。物业和综治是创建平安小区工作的重要依托,我们将安排社区民警进一步与物业、综治等部门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关系,积极协调封闭式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在楼梯口及主要出入口安装监控视频,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进一步完善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子巡更查验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等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设施,切实提高小区技防水平。协调物业、综治等部门将机房资源接入智慧安防小区平台,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四是加强视频探头维护。成立专门视频运维队伍,由科信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机关承建的探头的日常运维。针对综治、物业自建探头,由由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协调综治、物管等单位切实加强对小区技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技防设施运转高效,坚决杜绝“有人建、无人管”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服务为民。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营口市公安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快智慧公安建设进程,完善城市技防设施建设,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发挥实效,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8日
联系人:于争平 联系电话:15104178110
抄 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