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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公通[2023]287号《营口市公安局支持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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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营口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的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保安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保安行业发展措施:

 一、优化保安员考试发证流程

 1.对在营口市从事保安工作的年满18周岁公民,免收保安员考试发证费用。

 2.在市、县区行政审批(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现保安员报名、保安员审核和指纹采集、保安员证领取“一站式”办理。逐步下放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权限,由县区局对申领保安员证人员审批发证。

 3.优化保安员考试流程。对保安公司组织集体报名申办保安员证的,实行预约办理,提供非工作时间受理和考试服务;对有意愿从事保安员工作的未就业人员申领保安员证的,半个月内完成考试发证。

 二、拓展保安行业服务范围

 4.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指导监督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按照经营面积配足配齐专业保安员,实现全市娱乐服务场所与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全覆盖、派驻保安员全覆盖。

 5.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与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全覆盖、派驻保安员全覆盖。

 6.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中,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有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员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维护等安保职责。

 7.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导监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配齐配强专职保安人员,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三、加强保安服务行业清理整顿

 8.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保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落实备案登记、保安员持证上岗等要求。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罚。

 9.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各类保安服务性质的组织,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备案、擅自提供保安服务的或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

 四、切实保障保安企业和保安员合法权益

 10.推动组建营口市保安协会。指导协会在维护行业自律、协同监管、教育培训、标准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1.优化保安监督管理手段,提升保安监管智能化水平。深度应用《辽宁省保安队伍智慧指挥调度平台》,全面采集保安行业各类信息要素,全面纳入公安机关服务管理视线,从严整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为保安行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12.强化保安员权益保障,对保安员正确履职遭受不法侵害的予以法律保护,对侵害保安员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相关文件:

    《营口市公安局支持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政策图解】

    《营口市公安局支持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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