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类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又称“低速电动车”、“电动助力车 ”,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十分突出。这类车虽然号称纯电绿色、低碳环保,但是各项安全性能均不符合技术标准。购买者大多数为老年退休人员和残疾人,普遍都有车辆手续不全、证件不全、不上保险等问题,且违法行为也非常突出,存在违法上路行驶、违规载客营运、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占道经营、随意停放、抢道逆行、交通事故频发、肇事逃逸等行为,给城市交通带来混乱,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顽疾,严重危害市民出行安全。
一、制定规范性法规文件
根据我市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抢行、违停、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客等违反交通规则现象不断增多,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逐年攀升市民投诉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依法打击整治或取缔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建议和提案多的实际。一是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应参照北京等地的管理模式,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规范性法规文件,来规范和管理三轮四轮电动车。二是积极推动省级层面的立法,为电动车的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做到管理有依据、整治有法规,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控
良好交通环境需要多部门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作为主体部门,应抓好电动车销售的源头管控,强化监督监管,督导商家对出售的车辆信息、购买者信息建章立制做好登记,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宣传禁购禁售禁骑违规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开展明察暗访,打击违法销售“三无”电动车、改装车、拼装车追求利润不良商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
三、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抖音等平台,高频率、多角度、广维度的宣传《道路交通法》和交通安全常识以及购买“三无”产品电动车的危害和案例,积极向群众宣传三轮四轮电动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群众不购置、不驾驶、不乘坐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进机关活动,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交通法规并遵守交通法规。
四、强化交通管理整治工作
关于电动车上牌的问题,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此类车属于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因此不能办理上牌。
我局交管部门将依据2015年6月12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各类三轮车辆、老年代步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对目前道路上通行的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采取限时、限路交通管制措施,强化路面管理,对一般违法,采取先教育劝导,对严重违法实行严管重罚,扣留车辆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全力规范通行秩序,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营口公安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