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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在城区实施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建议》(第5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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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实施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2008年左右由营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市区内主要街路建设过一部分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供出租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由于乘车人打出租车是为了自己方便,如果和公交车一样需要在固定站点上下车反而不方便了,而且部分出租车和乘车人素质有待提高,造成出租车在路段上随时停靠。在交通安全法关于停车相关规定中,车辆停车时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及其它禁止停车地点停车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出租车、乘车人未在停靠点上下车的无相关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管理处罚。所以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后期这些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就取消了。目前只在万达广场东门、市医院南门,财富春天东门前设立出租车临时停靠点。

下一步,同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一起加大对出租车驾驶人、车主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宣传部门加强安全文明乘车教育,提升整体素质。由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未来规划建设、管理需求、行业发展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规划、建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营口公安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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