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璐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老头乐“电动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轮、四轮电动车又称“老头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此类车属于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因此不能办理上牌。此类车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十分突出。这类车虽然号称纯电绿色、低碳环保,但是各项安全性能均不符合技术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老头乐”由于价格便宜,很受中老年人和残疾人青睐,购买作为代步工具,此类车普遍存在车辆手续不全、证件不全、不上保险的问题,且违法行为非常突出,违法上路行驶、违规载客营运、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随意变道、随意停放、闯红灯、抢道逆行、交通事故频发、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给城市交通带来混乱,严重危害市民出行安全。
一、强化源头管控。良好交通环境需要多部门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作为主体部门,应抓好电动车销售的源头管控,强化监督监管,做好登记备案;宣传禁购禁售禁骑超标电动车的法律法规;打击违法销售“三无”电动车的不良商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避免出现“卖的没人管,买了上道就难管”的局面。
二、强化舆论宣传。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抖音等平台,高频率、多角度、广维度的宣传《道路交通法》和交通安全常识以及交通违法的危害和案例,积极向商家和群众宣传“老年代步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群众不购置、不驾驶、不乘坐所谓的"代步车",通过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化解商家及群众负面情绪和矛盾。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进机关活动,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更多的市民遵守交通法规。
三、强化交通整治。我局将依据2015年6月12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各类三轮车辆、老年代步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对目前道路上通行的“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整治,采取限时、限路交通管制措施,强化路面管理,对一般违法,采取先教育劝导,对严重违法实行严管重罚,扣留车辆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处罚。消除安全隐患,规范通行秩序,确保平安出行。
四、强化协调沟通。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积极协调国资委和市公交公司,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增加公交车辆,优化交通路线,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对营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