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完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417-3610029;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潘跃春,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营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