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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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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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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根据工作需要,经营口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后勤保障岗10名。

工作地点: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121号。

二、工作内容

负责做好人员登记、保洁、厨房帮厨等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认真完成交办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

2.报名地点: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121号)。

3.报名电话:2831307;17741870110。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需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需与实际情况匹配、未成年人户口簿页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需要提供军官证、结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到政治处开具随军无工作证明)。

(5)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6)其他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录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待遇条件

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按机关单位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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