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分局,各直属(分)局,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
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及市局相关管理要求,2025年5月,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一)门户网站投稿情况
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考核要求完成信息投稿任务,投稿时效性与内容覆盖面较上月有所提升。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本次共检查全局在运政务新媒体账号38个。大部分单位能规范运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但个别账号仍存在信息发布质量参差不齐、更新运维不力等问题,相关问题已点对点下发责任单位整改。
二、相关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工作强调如下:
(一)压实责任,强化门户网站与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加强对历史信息的筛查清理,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发布涉密或敏感信息等问题。明确各栏目维护责任人和更新要求,建立发布台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二)严格规范,加强政务新媒体全流程管理。 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及市局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分级备案制度,坚持“先备案、后开设”原则。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局宣传科履行报备程序,关停注销需提供平台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务必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更新状态信息。严禁未批先开、开而不备、备而不管。
(三)提质增效,深化政策解读与互动服务。 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开展。解读材料要通俗易懂,注重运用图表图解、案例说明、视频动漫等形式。在解读材料末尾清晰标注解读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畅通门户网站“警民互动”及政务新媒体留言渠道,建立高效的留言办理和反馈机制,提升回应关切、解疑释惑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营口市公安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