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
2026年3月,市局新闻宣传科依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及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安机关所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6年第2次常态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及下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门户网站检查情况
本月对市局主网站及各分县局子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绝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考核标准对网站栏目开展更新维护工作,信息发布整体规范有序,未发现不合格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本月对全市公安机关在运的3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各账号均能保持常态化更新,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但对照全市近期通报的“超过2周未更新”等典型问题,各单位仍需保持警惕,杜绝松懈麻痹思想。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涉及公安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后,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明确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切实增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二)有效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环节的书面报备程序,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要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公开发布或转载的每一条信息均需落实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备案,确保可溯源备查。要重点排查更新频率不达标、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防出现超过2周不更新的情况。
(三)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与历史信息筛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及新媒体历史信息的筛查清理工作,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制定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切实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营口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