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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关于2026年3月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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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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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

2026年3月,市局新闻宣传科依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及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安机关所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6年第3次常态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同期对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及下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门户网站检查情况

本月对市局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绝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考核标准对网站栏目开展投稿及更新维护工作,信息发布整体规范有序。但需高度警惕全省第一季度检查中发现的“发稿日期超前”“严重表述错误”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引以为戒,杜绝同类情况发生。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本月对全市公安机关在运的3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各账号均能保持常态化更新,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但对照全省第一季度检查中发现的“超过2周未更新”“严重表述错误”等典型问题,各单位仍需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有关要求,及时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切实增强规范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及时消除网络安全管理隐患,有效提升公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

(二)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审核机制,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前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重点核查政治表述、法律法规、敏感词及数据准确性,杜绝“表述错误”“错别字”“暗链”等问题。要强化时效意识,建立稿件日期核查机制,对发稿日期超期、内容时效性偏差等问题“零容忍”。同时,要加强对历史信息的筛查清理,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

(三)有效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环节的书面报备程序,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要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公开发布或转载的每一条信息均需落实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备案,确保可溯源备查。要重点排查更新频率不达标、内容质量不高、服务菜单及功能入口链接失效等问题,严防出现超过2周不更新的情况。

(四)有效规范公开平台互动功能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管理,及时响应、规范答复群众留言咨询,严禁未经审核随意发布互动信息。要定期检查服务菜单、功能入口链接的有效性,确保办事服务功能可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扬声器”作用,及时转载国家、省、市及上级公安机关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和工作部署,凝聚社会共识。

(五)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涉及公安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后,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明确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切实增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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