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
2026年4月,市局新闻宣传科依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及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安机关所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6年第4次常态化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及下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门户网站检查情况
本月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政府网站考核标准对相应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信息发布整体规范有序。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本月对全市公安机关在运的3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各账号均能保持常态化更新,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但各单位仍需持续加强运维管理,严防出现更新滞后、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开展第二十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统一部署,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有效开展“群众关切我来答”“政务开放日”“政策直通车”“进企业送政策”等系列活动。要科学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活动筹划、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等相关材料,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充分展现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同时,按时限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整治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及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提升公安信息公开发布质量。
(三)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涉及公安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后,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明确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切实增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四)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与历史信息筛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及新媒体历史信息的筛查清理工作,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制定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切实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营口市公安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