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公通[2023]221号《营口市公安局支持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05

【字号:

分享:

为深入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效解决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相关要求,结合营口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路畅人安的交通物流环境

1.高效核发特许通行证。对运输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物资的车辆需在市区内限行道路上通行的,运输单位通过“12123”APP或“营口交警”公众号登录互联网,实行非接触、不见面类申请,在道路安全通行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交管部门24小时内核发特许通行证。

2.开辟民生物流“绿色通道”。对运输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执勤民警不扣车、不罚款,保障快速通过。对上路手续齐全的大件运输车辆,提供护航过境服务。

3.便利物流车辆通行。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在主城区金牛山大街、青花大街推行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监测路网交通运行态势,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对在城市禁停区域临时停车卸货行为不予处罚。

4.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车货总质量超过75吨特别是“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物流运输主干线违法停车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确保物流车辆运输路线安全、畅通,大力优化物流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环境。

5.开展贴心交管服务。对车辆、驾驶人相对集中的运输企业和物流运输企业新能源货车涉及车辆检验、注册、变更、报废以及驾驶证年审、换证等业务,物流企业提出申请的,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需要办理10台以上车辆(含新能源车)登记过户的企业,推行上门服务政策。针对新能源车型续航里程短等实际情况,实行新能源货车违法快速处理、快速放行和轻微违法不扣车。

6.开设前端服务窗口。将“车驾管”服务触角延伸至港区、企业内部,在港区开设“车驾管”服务工作站,为物流企业、企业从业人员提供近距离服务,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经济成本、时间成本。

7.开通交通违章申诉渠道。对物流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申诉实行专人受理,严谨审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打造简证快办的户政服务环境

8.简化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手续。对因证件有效期满或丢失,申请跨省、跨市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9.开展户籍业务网上预约办理。对物流企业招聘的人员,本人无法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或落户业务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营口市公安局网上户籍窗口”预约办理。

10.提供户籍业务上门服务。对物流企业有急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暂住登记等业务的,可由企业统一申报,属地公安机关集中上门办理。

三、打造预期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

11.提高企业风险防控和安全防范能力。针对物流企业申请的公开事项,依法提供辖区有关情况,为投资决策、项目布局、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为物流企业量身定制培训,提供风险防控意见建议。优化物流企业周边监控布局,建立完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实现对相关区域、部位的动态防控。滚动排查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开展治安整治,维护企业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12.建立110接处警快速通道。将物流企业联系方式录入110接处警平台,设置为重点显示。建立“快接、快派、快处、快反”机制,在接到物流企业警情后,迅速启动警情快速处置通道,优先派警、优先处置,全面跟踪、监督警情处置各环节、全流程,使物流企业警情能够得到快速、高效处置。

13.规范涉物流企业案件办理。对于涉物流企业的犯罪线索,应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案件办理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害物流企业违法犯罪,保护物流企业合法权益。

14.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在办理物流企业案件中,依法严格确定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

15.妥善保管、及时处理涉案财物。在办理涉物流企业案件中,对涉案财物应按规定移交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进行快速审查,对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应依法立即返还。

四、打造贴心高效的出入境服务环境

16.拓宽物流企业出入境服务渠道。在市、县两级出入境受理大厅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开通“物流企业绿色通道”,为物流企业招商引资、外贸洽谈、签订合同等商务事由,提供加急服务。

17.提供口岸签证服务。对我市物流企业邀请境外人员急需入境进行商务洽谈、贸易往来、科技咨询等活动的,实行预备案制度,为来企境外人员在入境前办理口岸签证,保证其及时入境。

18.优化物流企业外籍员工出入境服务。对聘雇外籍员工的物流企业,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服务。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中的物流企业聘雇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可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未及时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相关文件:

《营口市公安局出台支持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图解】

《营口市公安局出台支持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