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公安执法风险,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营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局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现就有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全市公安法治工作、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实际需要,本次公开选聘6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为营口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单位。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政治立场坚定,具备高度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截至2026年6月30日),具有为党政机关、政法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具备同类政务、执法法务经验的可酌情认定;服务口碑良好、履约记录优良,近两年无无故被聘用单位解聘、服务差评等情形。
3. 能够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公安工作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案件秘密,严格按照聘用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服务义务。
4.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业秩序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本所执业律师无因违法违规执业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
1. 每家受聘律所须组建固定专属法律服务团队专项负责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期内未经市公安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核心执业人员。
2. 团队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具备3年以上党政机关、政法单位、国有及公益类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从业经验。
3. 团队全体成员政治素质过硬、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熟悉党政机关运行规则、公安执法工作流程,精通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国家赔偿法、行政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专项规范性文件。
4. 具备高效响应、快速处置的服务能力,能够按时参加各类研判会议、案件研讨、法治培训及应急处置工作;对公安紧急法律事务,能够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原则上现场响应不超过2小时)提供书面或口头专业法律意见,重大突发事项可随时到场处置。
5. 团队全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执业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为市公安局重大警务决策、专项工作部署、重大执法举措提供合法性、可行性法律意见,参与重大警务事项法律风险评估、风险研判工作。
(二)参与本局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制度、常态化执法机制的起草、修订、合法性论证与合规审查工作。
(三) 参与全局重大、疑难、复杂刑事、行政案件的集体研讨、法律适用论证,为执法办案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四)负责常态化合同协议审查、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置,接受委托代理本局参与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敏感案事件、涉稳涉访事项处置,提供全程法律论证、处置建议和合规指导。
(六)协助开展法治公安建设调研、课题研究、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完善工作。
(七) 协助办理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维权、涉警负面舆情法律研判、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
(八)协助组织全局民警法治培训、执法答疑、案例宣讲、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办理市公安局交办、委托的其他各类法律事务。
四、受聘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
(一)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受聘律师事务所可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以营口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单位名义开展对应法律服务工作,不得利用本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招揽案源、有偿推广等无关经营活动,不得实施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受聘律所未按协议约定履职、违反保密规定、服务质量不达标、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市公安局有权中止、解除聘用协议。
(三) 服务协议期满前,市公安局将对受聘律师事务所年度服务履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五、聘用期限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六、申报要求
(一)报名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重点突出、精简规范,统一整合为单个PDF文档(不超过50页),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包含:
1. 《营口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申报表》《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登记信息、人员规模、主营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 律师事务所执业业绩,重点突出党政机关、政法单位、公安系统法律服务业绩;
4. 专属服务团队人员简历、执业资质、从业经历、专业特长以及获奖荣誉等证明材料;
5. 针对本市公安工作特点定制的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包含法律服务响应机制、驻场应急保障、保密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6. 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报名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报,不接受邮寄报名。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7时(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指定申报邮箱:
ykpolicefz@163.com
市公安局将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初审、综合评审,确定拟聘用法律顾问单位名单,在官方平台予以公示,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李警官
联系电话: 15004173339
附件:
营口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2日